內地漢藏槍彈表證成

內地漢藏槍彈表證成

【本報訊】 深圳一間電子公司男副總經理今年四月經港往日本公幹時,在香港機場被揭發於手提袋內涉藏有以電池推動發射裝置的手槍和五發子彈。五十四歲被告陳繼武昨於區院經審訊後,裁定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表證成立,他自辯稱案發前一天,同事為他預備涉案手提袋,他將公幹用的文件及相機放入袋中,因時間匆忙,未有查看袋內物品,故是在不知情下帶槍入境。他又指鑑於在內地工作有危險,公司會提供手槍予員工「傍身」,而公司平時亦在夾萬內放置鋼珠彈、手銬及電棍等。

案件編號:DCCC 7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