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D涉偽造口供

CID涉偽造口供

警隊一名高級偵緝探員(CID)疑偷懶涉偽造證人供詞,再私下家訪被捕疑犯游說對方認罪,藉此減輕自己工作量,結果被廉署拘捕並控以偽造文書及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案件昨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本月三十日轉往區院處理,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外出。

四十二歲被告林志勇昨身穿筆挺西裝,由一名女子陪同到庭應訊。

慫恿竊案疑犯認罪

首項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二月二日,在香港製造一份虛假文書,即偽稱在二月四日替李志強錄取了一份證人供詞,以誘使督察馬志聰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馬志聰不利。

次罪指被告身為公職人員,在今年二月二日至二十一日期間作出失當行為,即在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自願或有意瀆職下,於警察記事冊及調查報告上,偽造曾在二月二日向李志強錄取證人供詞的紀錄,兼在未經授權下私自向盜竊案女被告趙曉軍進行家訪,並以該盜竊案調查人員之身份,慫恿或煽惑趙承認一項盜竊罪,藉此減輕自己工作量。

據控罪書資料,控方將有十七名證人,包括九名廉署人員、四名警員及四名市民證人,並有三份被告的警誡供詞及一小時錄影會面紀錄。 案件編號:ESCC 47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