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息減噪音環保署侵人權

小息減噪音環保署侵人權

位於貝澳的大嶼山國際學校,每逢小息都會傳來小學生嬉戲的聲音,結果被附近居民投訴發出噪音。當局指學校發出的聲浪,超過鄉郊地區標準的六十分貝,向校方發出為期一年的消減噪音通知書,校方就超標一事上訴失敗後,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當局侵犯兒童放小息的人權,要求推翻決定。

申請人是大嶼山國際學校及其校監Serge Berthier。事緣附近居民譚太於○八年九月投訴學校發出噪音,當局調查後,向校方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規定學校要在今年九月起計的一年內,每天朝七晚十一都不可發出高於六十分貝的聲浪;校方上訴但失敗,兼要付訟費。

超標兩分貝微不足道

入稟狀指,《人權法》第二十條規定要保障兒童的權利,學生放小息要放鬆心情,惟當局決定未能保障兒童的權利。入稟狀續指,當局於周一中午錄得的聲浪只是超標兩分貝,根本微不足道,要學校全年由早到晚都不可超標,並不合理;學校亦已有計劃安裝玻璃隔音屏。

涉案學校的職員昨指校監現身在法國,未能回應事件。而譚太稱,她的住所與該校只有一牆之隔,每逢學校早會、小息和午膳時間,都會傳來嬉戲和叫囂聲音,影響老人家作息。她認同小朋友呼叫是正常,但覺得隔鄰設施不適宜做一間牟利學校,曾向政府反映但未獲處理。

環境保護署稱,市區內的噪音標準是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發出的技術備忘錄而釐定,音量可高於六十分貝。但標準會因應不同地方特性及時段改變,郊區於朝七晚十一的可接受噪音聲級是六十至六十五分貝。按《噪音管制條例》,學校發出的噪音並無獲得任何豁免。 案件編號:HCAL 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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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嶼山國際學校被居民投訴學生嬉戲聲音擾人後,接獲當局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

譚太指其住所與大嶼山國際學校僅一牆之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