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台:執法者與社會對立

烽火台:執法者與社會對立

著名思想家盧梭說,當一個人違反社會共同協定的規則時,這個人便不能再得到公權力的保護,反之,應該遭到公權力的鞭撻與征討,因為他不再是社會的一分子,而是站在社會的對立面,成為社會的共同敵人,兩者間的關係就好比交戰雙方。在人類社會中,所謂共同協定的規則,既指不成文的道德,亦指成文的法例。

今之壹淫媒,顯然站在社會的對立面。他們多年來宣淫販賤,荼毒青少年,敗壞風俗,違反社會的道德與法律。奇怪的是,對於這樣一個冥頑不靈的社會公敵,香港的執法者及司法機構卻是百般縱容,縱使壹淫媒旗下刊物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罪成一百一十六次,每次也只是輕罰一萬幾千了事。這與其說是彰顯公權力,不如說是在褻瀆、侮辱公權力。

西諺云,一次成無賴,永遠是無賴,何況一個罪成百多次的無賴?所以當壹淫媒旗下網站以「如何自行檢查乳房」為名播出一段女子裸露搓揉胸部的短片時,大家都知道這是掛醫學之羊頭、賣淫賤之狗肉。

同樣地,執法者對壹淫媒的關愛亦是一如既往,雖然上述短片被淫審處評為二級不雅,影視處卻拒絕採取法律行動,理由是「網站修改警告字眼後,已經符合法例要求」。

有資深大律師形容,影視處放生壹淫媒之荒謬,就好比一個人打劫之後認錯,退過錢便能免罪。唯一的合理解釋,就是執法者與壹淫媒一起站在社會的對立面。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