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釋法保障來港旅客

內地釋法保障來港旅客

【本報訊】內地團來港遭強迫購物、額外收費等旅遊糾紛不斷,國家最高人民法院昨公布並開始實施《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就有關旅客權益、個人資料、退還款項及行李損毀等糾紛提供司法解釋,當中表明法院應支持旅客廢除旅行社要求簽訂的不公平、不合理條文,並取回因拒絕購物或參與而需要另行收費的做法。

拒購物被收費可追討

《規定》指出,若有旅客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將旅遊經營者以合同、通知、聲明或告示形式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或減輕、免除其責任的條款定為無效,法院應予支持。旅客亦獲《規定》保障,可追討因拒絕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活動而被增收的費用。

本港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相信今次釋法加強保障旅客,可對國內經營「超平團」來港的旅行社產生警惕所用:「依家畀番多啲權益畀旅客,大家就要跟番組團社所描述嘅安排去做,如果唔係,旅客返回內地就可以追討番。」胡又謂措施可減輕旅議會過去單方面處理內地旅客投訴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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