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特首及立法會選舉辦法建議方案

2012年特首及立法會選舉辦法建議方案

特首選舉

‧選委會由800人增至1,200人,四大界別各加100人至300人;

‧第四界別新增100席,75席撥歸區議員、10席全國政協委員、10席立法會議員、5席鄉議局委員;

‧連同原有的21席港九區議會及21席新界區議會,共有117席選委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並繼續採用全票制;

‧在新一屆立法會選出前,10個立會議員議席差額將撥作「特別委員」,4席來自政協、2席鄉議局及4席區議會。

立法會選舉

‧由60席增至70席,直選及功能界別各佔一半;

‧35個直選議席維持由五個選區選出;

‧新增5席「超級區議會」功能界別限現任區議員參選,提名門檻為15個民選區議員提名,由全港單一大選區、320萬無其他功能界別選票的選民選出,競選經費上限600萬元;

‧原有1個區議會功能議席,改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提名門檻為10個;

‧政府資助由每票11元增至12元,但最多只資助一半競選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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