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法庭

    冒簽售迷債女經理上訴減刑
  • 冒簽售迷債女經理上訴減刑

    【本報訊】 大新銀行女經理朱麗詩,前年四月三十日在購買迷債的文件上冒充客戶簽名,早前承認一項偽造罪,判監四個月,成為首位因出售迷債時違規而被定罪和判監的銀行職員。她提出減刑上訴,並形容自己因「懶夾蠢」而犯案。高院昨判她上訴得直,下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五日提堂。法官指朱於事發時已向大新銀行辭職,冒簽不是為賺佣金,只是為在限期前完成交易,基於案情特殊,毋須判朱即時入獄。 案件編號:HCMA 527/10

    大新銀行女經理朱麗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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