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涉刑毀斥重案老屈

交警涉刑毀斥重案老屈

現役交通警員涉與FOXY軟件洩漏警方口供文件有關,遭重案組調查,卻被指於調查期間在新界南總區總部會面室,踩爛一張價值二十五元七角的膠櫈,因而被控刑事毀壞。交警否認控罪,反指因接連發生資料外洩事件令重案組受壓,但又無法指證他洩密,故改控刑毀。案件昨在荃灣法院開審。

四十四歲被告劉錦河否認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在新界南總區總部一會面室內刑毀一張膠櫈。新界南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陳志昌供稱,警隊的科技罪案組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在FOXY軟件搜到一份有關雷射槍案的口供紙,資料顯示文件是從被告家中及帳戶發出,但該口供非由被告錄取。陳於同月十六日接手該案,但被告稱「唔知發生乜事」。

被指發脾氣爆粗踩爛櫈

翌日,陳向被告澄清文件洩漏的時間時,被告反指重案組隨時可修改資料誤導他,又告知陳已偷錄二人對話;當晚陳到被告家搜查,發現有議員助理及記者在場,他遂要被告清場以便搜查。

警長侯玉明作供稱,他於同月十八日在警署為被告錄口供,被告說:「你哋要做、拉我,拉囉,使乜做咁多動作。」當一名女警長要求被告翌日回來補錄口供時,被告大發脾氣及講粗口,一腳踏爛膠櫈,又拿出手機似要拍攝說:「你哋RCU(重案組)屈我踩爛張櫈,仲可以屈埋我打你哋。」

辯方盤問侯稱,被告調查期間一直很合作,至他不肯承認洩密才引起衝突,又指侯說粗口在先,被告無踩過膠櫈,而案發時房內根本無膠櫈,侯否認其事。

辯方在庭上播出被告偷錄他與陳志昌的對話,陳向被告稱,若是意外洩密只屬小事,僅會罰「打手板」。辯方指陳的說話是誘使被告招認,陳則解釋他只是向被告說明調查的可能性,並非要被告承認洩密。 案件編號:TWCC 2835/10

被告劉錦河案發時任職交警,正就一宗警隊洩密案落口供。

高級督察陳志昌被指誘使被告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