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追擊:康文署明恰小租戶

SUN追擊:康文署明恰小租戶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明恰」租戶!一對租用屯門蝴蝶灣公園小食亭開檔近十五年的夫婦,因小食亭於○八年翻新後持續漏水需要維修,要求署方延續租約不果,反被署方指沒有依約開檔,遭終止租約及沒收八萬元按金。夫婦投訴後,康文署更惡人先告狀,表示會保留權利向二人追討毀約後的租金收入合共近三十四萬元。康文署之後更以原招標價四折「賤租」該小食亭。直至最近雙方將就事件對簿公堂之際,律政司最近回覆租戶指,港府無錢打官司,要向庫房申請「攞錢」,令租戶更為氣結:「政府點會冇錢?真係荒謬!」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斥康文署在整件事中,做法不近人情及難以理解,指出小食亭漏水令租戶無法開檔是署方的責任,署方反應向租戶提供補償。他更直斥港府無錢打官司的說法「離晒譜」,指其完全是一味拖延。

充公八萬按金 擬再追討34萬

自九四年起已在蝴蝶灣小食亭售賣零食飲品的藍英強夫婦,透過招標程序每兩年或三年獲續約,及至○七年八月約滿後,康文署收回小食亭翻新,待翌年二月才重開。藍氏夫婦再次中標開業,但隨即發現漏水問題:「啱啱攞鎖匙嗰陣已經發現地下有水漬,但署方職員堅持冇事,結果到四月雨季即刻漏水,仲浸壞我啲貨。」藍氏夫婦於○八年四月初約見政府人員討論漏水事件。康文署及建築署人員答應維修小食亭,但對兩夫婦要求延長租約期置若罔聞,甚至在會議紀錄上隻字不提因維修影響需要補回租期的要求,結果維修工程在去年二月十三日才完成。

藍太表示,完成工程後租約期只剩二十三個半月,加上需重新入貨,縮短租約後不能回本,故向康文署要求由完成維修日重新計算三年租約期:「係佢哋手尾唔好搞到漏水,有乜理由要我哋(承)受(損失)?」藍氏夫婦曾向立法會及申訴專員公署等投訴,詎料康文署在去年六月向二人發信,聲稱二人沒有按租約要求開檔,署方按既定程序終止租約,並充公逾八萬元按金。署方今年七月更再透過律政司發律師信,表示會保留權利,向藍氏追討剩餘二十三個半月的租金收入及重新招標成本約三十四萬元。

律政司拖字訣 稱無錢打官司

雙方需要透過法律訴訟解決事件,但藍太稱,原訂本月二十日雙方約見仲裁官,但在本月十四日卻收到律政司回覆,聲稱港府無錢,「要向庫房申請攞錢先至可以同你打官司」,但無透露何時再約見仲裁官,令訴訟展開無期。藍太直斥「係度拖我哋,政府點會冇錢打官司?真係荒謬!」他們○八年投標時以二萬零八百八十八元投得小食亭,署方單方面終止合約後,竟以八千二百元超低價出租,令他們更感不公平。

康文署發言人稱,由於事件將根據有關合約條款進入仲裁程序,故不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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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太批評康文署處理小食亭租約手法不公。

早前曾漏水的小食亭已換上鐵皮上蓋。

○八年的小食亭殘破不堪及遭白蟻蛀蝕。資料圖片

藍太○八年講述錯為康文署繳交十四年電費的問題。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