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法庭

    大狀涉偷胸圍案質疑警布局
  • 大狀涉偷胸圍案質疑警布局

    【本報訊】大律師馬浩輝涉在坪洲偷胸圍案昨在東區法院續審,曾參與追賊的男街坊稱當日追賊失敗後往掉垃圾,發現垃圾桶內有三個胸圍,胸圍之上有一銀包。而馬就是在當日下午到警署報失,說在當日早上至下午二時間於愉景灣附近遺失該銀包。辯方則繼續質疑是警方設計,令被告再遇上目擊證人。

    證人翌日接受《蘋果》訪問

    坪洲好景台街坊胡先生供稱,今年五月三日中午十二時半,鄰居鄭小姐向他求助,遂去追截,失去賊人蹤影後才到垃圾站掉垃圾。當他走到垃圾桶旁便見到桶內有三個胸圍,胸圍上有一個銀包,遂拾起銀包給鄭看,鄭一看證件上照片便咬定「係呢個人喇」。辯方盤問時特別問道:「你知你會做控方證人,但你案發第二日仲接受《蘋果日報》訪問喎?」胡亦直認不諱。

    辯方又提出當日是被告獲通知到坪洲警署取回銀包,但到埗時警方又着他稍等,並叫他先去晚膳,不久便致電叫被告折返,就在被告步出酒家往警署途中遇到鄭。辯方質疑負責的警員吳昌浩:「其實警方因為個銀包一早懷疑佢係賊,就叫鄭小姐响嗰度等佢,鄭就係咁先認出佢。」惟吳否認有預先安排,更指兜截時間、路線全由目擊證人鄭小姐主導。

    案件編號:ESCC 3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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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馬浩輝在去坪洲警署取回報失銀包途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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