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追擊:規管服務銷售政府立法龜速

Sun追擊:規管服務銷售政府立法龜速

各行各業的不良銷售手法多不勝數,為保障消費者利益,政府去年十月宣布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將原本只涵蓋商品零售的法例擴大至服務銷售。不過,外界一度炮轟政府修例工作進度太慢,而各政府部門以往對市民的投訴更互相推搪,令市民無助。

除旅行社,近年涉及美容、減肥療程以及電訊業的不良銷售手法,可謂日日新鮮,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九年十月宣布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將法例由商品零售擴大至服務銷售。修訂法例後,加強規管虛假或誤導聲明,及預繳費用後未能提供服務等,當局同時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打擊不良銷售。

倡不良銷售釘牌

反觀澳門,早在○八年已立例打擊層壓式傳銷手法,外界認為港府修例工作太慢,又指當局在修例同時,亦要加強監管一些行業的發牌情況,要將不良銷售也納入吊銷牌照條款,嚴厲打擊問題。

李慧琼(左)認為,政府長遠應訂立綜合消費者保障條例,保障消費者利益。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