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亂倒泥頭緩刑罰款

地產商亂倒泥頭緩刑罰款

【本報訊】地產商人聲稱已租用河上鄉一塊農地後,在該處鋪上厚約一點七米廢泥,範圍達一萬三千平方呎,他更用推土機刑事損毀該處的果樹及農舍,惟該地另有佔用者,有關物品亦屬對方,商人因而惹上官非。他經審訊後昨於粉嶺法院被裁定刑事毀壞、非法擺放廢物,以及在分區計劃大綱圖所涵蓋範圍內的土地上進行發展等三罪成立,被判監八個月但准緩刑一年半,罰款三萬五千元。

四十四歲被告萬振成被控去年七月十一至十二日,刑毀上水古洞河上鄉第九十五約地段一三五七號上,一批屬於該地女使用者劉愛嬌的蔬菜、果樹及農舍等物。他另被控在沒有合法許可下將含瓦片及垃圾的廢泥土擺放上址。

苦主盼政府助清理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行為傷害農作物之餘,亦令土地受永久受損,必須判阻嚇刑罰,以警惕地產發展商要以正常途徑收地。女事主劉愛嬌的兒子侯太樂則在庭外表示,希望政府協助他們清理農地。

案件編號:FLS 587/10、

STS 8781/09、FLCC 64/10

被告萬振成被裁定罪成判緩刑和罰款。

涉案農地當時被人傾倒了大量建築廢料泥頭。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