霰彈槍走火解款員判社服
霰彈槍走火解款員判社服
【本報訊】解款公司男保安督察今年四月一時疏忽,忘記同袍交給他帶回公司的一支雷鳴登霰彈槍未卸彈,便將槍放回槍房,期間誤扣扳機令霰彈槍意外走火。五十五歲被告陳君榮早前承認一項疏忽發射火器罪,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昨叮囑仍受聘於衞安有限公司的被告,以後要小心處理槍械。
案件編號:KCCC 4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