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壓銷售罰則建議倍增

層壓銷售罰則建議倍增

【本報訊】層壓式銷售手法愈趨猖獗,港府建議修例大幅提高層壓式銷售罪行的罰則,由現時最高監禁三年及罰款十萬元,倍增至監禁七年及罰款一百萬元,以加強阻嚇力。港府又建議修訂層壓式推銷計劃的定義,參加計劃者透過介紹其他人參加計劃並從中獲利,即使當中不涉及直接銷售貨品或服務,亦屬違法,以堵塞現行法例漏洞。

根據現行《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層壓式推銷計劃必須涉及銷售貨品或服務,故近年有人透過游說會員成立公司進行借貸,難以用現行法例將其入罪。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層壓式計劃的定義,只要參加計劃者介紹新人加入計劃,並可從中得益時,已構成層壓式銷售,而任何設計、管理或推廣層壓式計劃的人士,均屬犯罪。為避免媒體經營者誤墮法網,在不知情下刊登推廣層壓式計劃廣告的出版人可獲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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