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追擊:房署拖延剝奪買樓權

Sun追擊:房署拖延剝奪買樓權

無論申請人患有老人癡呆症,抑或申請人的父母失蹤,只要及早處理,其實都有辦法補救。不過,房屋署職員並沒有適時向準買家提供意見,以羅先生的個案為例,房屋署職員拖延個幾月時間,才指他不符合申請資格,令他無從採取補救措施;加上房屋署制度僵化,毫無轉圜餘地,才會令不少準買家慘遭剝奪買樓的權利。

執業律師黃國桐表示:「去高等法院為患有老人癡呆症嘅人士申請人身保護令,就可以由受託人代佢簽署買樓文件,成個過程只需個幾月時間。」至於陳先生的個案,其實亦可透過宣誓方式,表明他與母親早已失去聯絡,即使問遍親戚,甚至在報章刊登尋人啟事,也無法取得聯絡即可。對於協助事主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說,房屋署並不接納宣誓的方式,他直斥房屋署「揸住雞毛當令箭」,未免矯枉過正。

羅先生與年邁母親聯名申請居屋,惜最終未能如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