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追擊:家有長者優先揀樓淪空談

Sun追擊:家有長者優先揀樓淪空談

【SUN特搜小組報道】私人住宅樓價愈升愈高,末代居屋爭崩頭。剛發表的施政報告聲稱提供稅務優惠,鼓勵子女與家中長者同住,配合在家安老政策目標。不過,本報卻發現政府講一套做一套,例如房委會的「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讓與長者同住的居屋申請人有權優先揀樓,但計劃卻設立多重關卡,且制度僵化,令很多有心照顧長者的申請人好夢成空,平白錯過購買居屋的最後機會。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直指房委會的做法矯枉過正,不近人情。

今年六月底推出的末代居屋,共有三千二百一十八個單位,房委會接獲約三萬九千份申請書,供公屋住戶或合公屋資格人士申請的綠表佔一成八,供私樓住戶申請的白表則佔八成二,超額認購十一倍。在需求殷切下,房委會為了鼓勵申請人與長者同住,讓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申請人,獲得較先選樓權。

該計劃的申請人,需要具備綠表資格的二人或以上家庭,或是白表的核心家庭,即家庭組合屬於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與孫兒等,當中只要有一名成員是年滿六十歲的年長親人,便符合申請資格。綠表的「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申請人,被列為第二優先,白表則為第一優先,大幅提高獲得揀樓的機會。

現時,綠表申請人選樓的優先次序,第一優先是受房委會清拆計劃影響的家庭;第二是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第三是沒有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家庭;第四是受房委會清拆計劃影響的單身人士;第五是單身人士。

至於白表的申請人,第一優先是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核心家庭;第二是沒有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核心家庭;第三是非核心家庭;第四是單身人士。

事實上,在末代居屋的申請人中,約有一千四百名申請人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申請,當中約一百名申請人被核實為不符合資格,無法較優先揀樓。不過,本報發現部分核實為「不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其實是合乎資格,但受當局僵化規定所累,白白錯過購買居屋的最後機會。

臨付首期才指不合資格

公務員羅先生就是其中一名受害者。「媽媽今年七十八歲,曾經中風,患有糖尿病、老人癡呆症,行動唔方便,出入都要坐輪椅。」羅母居於北角一私人樓宇,樓下是街市及馬路,環境嘈雜。為了改善居住環境,羅先生在今年七月與母親聯名,以綠表透過該計劃申請居屋,欲購買港島南區的雅濤閣。

羅先生一直無收到當局指母親不符申請資格的通知。直到八月中,羅先生到房委會客務中心揀樓,準備繳付百分之五的樓價首期時,職員才指羅先生不符合該計劃的資格。羅說:「職員話我媽媽患有老人癡呆症,無足夠能力簽署法律文件。」羅先生對職員的態度感到氣憤,他說:「如果職員一早講咗,咁我可以搵受託人代簽。」

後來,羅先生改為以普通綠表的家庭重新排隊揀樓。惟到揀樓時,「心水」單位已經售罄。他說:「呢個計劃係希望家人照顧長者,依家有病有痛嘅長者反而變成唔合資格,簡直荒謬!」

無母親死亡證也不受理

類似個案只是冰山一角。本報曾接觸另一名透過該計劃、以白表申請居屋的陳先生(化名)、陳先生的父親早已過身,母親自一九八四年始「離家」,至今下落不明,生死未卜。陳先生與祖母聯名購買居屋,詎料遭房屋署指不符合資格,理由是陳先生未能提供母親死亡證,所以申請不獲受理。後來,陳只能以非核心家庭類別申請,令他喪失揀樓優先權,現時仍等待揀樓。

房屋署回應說,房委會經過周詳考慮,才訂立有關的申請資格規定。該署承認一直無酌情權接納其他情況,如孫兒父母失蹤、離港及居於外地或放棄撫養權等。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稱,不少準買家「做晒能力範圍內可以做嘅嘢」,仍無法滿足當局規定,批評房屋署活生生剝奪市民購買居屋的權利,直斥「制度太僵化,好唔人道。」

羅先生原欲購買港島南區的居屋雅濤閣。

羅先生的母親患有老人癡呆症,房委會指她沒有足夠能力簽署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