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擴堆填區變擴特首權

如刀集:擴堆填區變擴特首權

政府的政策推動,叫行政主導,因為只有政府才有政策提案權,立法會議員對於政府提出的議案,除了修訂,就只能表態贊成或否決;反過來,議案一旦經議員修訂,政府亦只有收回,或任由議員表決。

因此,所謂行政主導,不是行政霸道,必然有個潛台詞,叫立法制衡。行政、立法的工作,說得好聽,也不過是良性互動,談不上配合、合作;從來只是消長關係,此消彼長,擴展了行政的權力,必然會削弱立法的監察力。而且,三權分立的架構,從來就假設執政者和議會俱經由民選產生;因此,所謂立法制衡,也必然有個潛台詞,實際是民意制衡。

三權之中還有個司法權,當律政司提出立法會無權否決行政長官的行政指令時,實際便是藉指令擴大政府的行政權力;即是擴展特首權力,如同擴展垃圾堆填區,說擴就擴,而視立法會如垃圾會,也把民意一併堆填。將一項公共政策,無端提高至憲政危機的程度。

律政司提出這樣的說法時,有必要同時說明行政指令和政策議案的區別、特首運用行政指令的適用範圍等等,方可解釋為何立法會無權廢除指令,又或無權提出動議廢除。民意的認知,垃圾處理必然屬公共政策,為何政府可將公共政策變成行政指令,從而繞過立法會,拒絕民意的監督。

政府必須認清,廢除動議一旦經立法會直選、功能兩組通過,實際便是完全民意;再要搞到終審庭甚至人大釋法,便是絕對的與民為敵。

徐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