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火阿叔爆粗罵官收押
好火阿叔爆粗罵官收押
因丟煙蒂被票控的中年漢昨到法庭應訊時,涉谷氣爆粗再惹事上身。中年漢涉丟煙頭的案件原定昨在沙田法院開審,但他被指未有依時到庭,主審暫委特委裁判官覃有方下令扣除其保釋金,中年漢疑即時在庭上發難,並涉「爆粗」辱罵覃官,事後又拒絕道歉,一度被收押監房。法庭一度考慮給予機會向覃官道歉,但中年漢卻爆粗回應:「老×土!無講過使乜道歉!」法庭遂將辱罵案轉交警方跟進。
被告勞汝明,五十五歲,被票控今年二月一日在深水埗北河街市政大廈外丟下一枚煙蒂。案件原本排期昨早九時半在第四庭開審,惟被告疑遲到,被告解釋指,九時已準時抵達庭外,惟見檢控他的食環署職員仍未入庭,以為未開審,結果一直在庭外等了兩小時,庭內書記才走出來催他入庭。惟最後法庭下令要充公他部分保釋金,被告涉嫌以粗口大罵覃官,屢勸無效後遂將他押入監房。
轉介警方 或提起訴
因丟煙蒂案未能審理,下午轉往一庭再排期,裁判官李唯治表明可給被告最後機會向覃官道歉,惟被告又再「爆粗」回應:「老×土!無講過使乜道歉!我又唔係向佢講,自己谷氣口快快講咗咋嘛,根本對佢無惡意,佢好人好姐值得尊重!」
被告復為遲到辯解:「我九點已經到啦,坐咗喺出面,無人叫我入去咋嘛,咁又話要罰我五百蚊!」李官最終將丟煙蒂案押後十二月十七日開審,而辱罵裁判官案則交由警方處理,稍後或會正式提出起訴,被告續准以現金三千五百元保釋。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因事件已轉介警方處理,現時不宜評論。警方發言人表示,一名五十五歲姓勞男子,涉嫌違反《裁判官條例》第99條「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現由沙田警區支援小隊跟進,案件仍在調查暫無人被捕。
案件編號:STR 29/10
被告勞汝明涉在法庭爆粗惹禍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