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秋意漸濃,郊野公園成為郊遊好去處;有「香港後花園」美譽的西貢,逢周日或公眾假期,都擠滿行山人士,駕車人士被禁止入內。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將車輛駛進郊野公園,均須先獲得由漁護署發出的許可證(俗稱禁區紙),否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二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只向泊馬路車輛抄牌
不過,本報記者日前在西貢西郊野公園企嶺下海,發現一條前往碼頭及榕樹澳村的禁區路,雖然入口處豎立了交通管制橫額,且有鐵欄,但在禁區路的泥路或草地,停泊了數十輛私家汽車,絕大部分都沒有展示由漁護署發出的禁區紙。
明明是禁區路,為何措施形同虛設?記者估計有兩個原因:第一是鐵閘無人駐守,因而長期被打開;第二是漁護署職員疏於巡查所致。結果,停泊的車輛愈來愈多,遲來的車主,更將座駕停泊在道路避車處,令該條通往榕樹澳村的唯一道路,交通擠塞。「假期咁多車泊喺度,簡直困擾我哋成條村!」榕樹澳村原居民代表方母有表示,只能寄望車主自律。
後來,一名交通警員駕車來到,看見該處停泊多輛私家車,警員落車後左顧右盼,沒有向停在泥路或草地的大部分私家車抄牌,只向兩輛停泊在馬路的私家車「派牛肉乾」。一名車主向記者說:「警員只可以向亂泊喺馬路上或避車處嘅車抄牌,由於架車通常都冇人喺度,所以只係告佢哋違例停泊,罰款三百二十蚊,唔使上庭、唔使坐監。」
對於抄牌「有困難」一事,警方發言人承認,該禁區路雖然有車輛停泊在泥路上,但因泥路不符合道路的定義,故定額罰款並不適用,最終只向兩輛違反「不准停泊車輛」交通標誌的私家車發出告票。
發言人又強調,由於該禁區路是通往榕樹澳的唯一道路,警方會不時派員巡邏,對違泊車輛採取行動,確保道路暢通。
堵塞入村通道阻救援
原來,泥路或草地屬漁護署管理,但署方疏於巡查,才令車主更肆無忌憚。大埔區區議員何大偉更擔心,通往榕樹澳村道路被停泊車輛霸佔,若村內發生意外事故,體積較大的救護車或消防車要入村救人將必定受阻礙。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為改善通往榕樹澳村的交通,漁護署與相關部門研究,並得到村民及魚排代表同意,加強交通管制及執法行動。本年八月起,漁護署職員在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已於路口設置鐵閘及檢查證件,在八月就檢控了十六名違例駕車進入該路段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