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中學就讀名校的天子門生,大學畢業後聲稱事業運滯,每份工作月薪均只得微薄數千元,為支付父母家用不斷舉債,以致債台高築,最終淪為竊賊。他更在未完成社會服務令期間再犯案,到黃大仙可立中學「爆櫃」,接連三天偷取學生存放儲物櫃內、共值四千多元課本變賣,終在第四日再犯時被警方當場擒獲。他昨於區院認罪,被官嚴斥他既可惜又可恥,將他判囚十六個月。
三十四歲男被告楊嘉傑,報稱財務顧問,有相類案底,他承認三項爆竊罪,指他在○九年十二月九日至十一日,三度爆竊黃大仙可立中學,盜取三十九本教科書及六鎖頭共值四千八百餘元。
法官判刑時坦言本案實令人悲傷,被告作為大學畢業生,竟落得如斯下場實在可惜及可恥。被告在本案前曾干犯盜竊,當時被判社會服務令,他仍未完成服務令再犯本案,可見他不珍惜法庭給予他的機會。而他帶備剪鉗及重複犯案,惟涉案財物價值不高,考慮其求情及背景後終判上述刑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名校聖保羅書院畢業後再在大學取得文學院學士資格,惟畢業後先後任職行政助理及顧問公司財務經理,但月入僅得千多至五千餘元。至去年中因感薪金不多,決定以轉售舊書圖利,先後到港九各中學收購舊書轉售,以賺取額外數百元收入。
養家舉債 去年破產
辯方續指,被告身為家庭經濟支柱,要照顧有情緒低落的父親及患病母親,為了支付雙親近三千元家用,不惜向財務公司借貸,但債台高築未能應付下,去年四月宣布破產,十月則在補習學生家中偷錢被判社會服務令,最終再犯本案,辯方指被告已深感後悔及羞愧。
案情指,被告事發時,連續三日下午穿同一服飾從該校後門入內,利用自備剪鉗,剪開儲物櫃後偷取學生課本,學生先後向校方投訴及報警。警方在校內調查期間,被告在四日後再入校內,被校工發現通知警員即時將他拘捕,並在他身上搜出剪鉗及學生習作,被告警誡下聲稱是協助二手書店到學校收舊書,惟有關書店表示並不認識被告。
案件編號:DCCC 5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