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年齡分級收保費,保費調整有指引。
3.承保已有的病症,但設有等候期及索償上限。
4.限定高風險人士的附加保費上限為標準保費的三倍。
5.為保險公司設立高風險分攤基金,令高風險人士都可以投保。
6.提供無索償折扣,折扣最高達保費三成。
7.保險計劃具可攜性,可以轉保險公司,離職後可續保。
8.保險成本、索償及開支,需具透明度。
9.將醫療保單的條款及定義標準化。
10.設立受政府監管的醫療保險索償及仲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