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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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竊自己屋企男子判囚

【本報訊】清潔公司主管經營酒吧失敗欠債,為還債竟趁住所無人時,偷去家人總值約二十萬元現金和珠寶,更布局撬開單位的門窗和搜掠自己房間以掩人耳目,但是最終東窗事發。他昨日承認一項爆竊罪名,被判囚一年八個月。

有六項案底的二十九歲被告呂威樂,與父母、兩名兄長和大嫂居住在屯門井頭村上村一間村屋。被告承認在本年七月十三日爆竊自己的住所,他在聽取案情時,一度痛哭。

被告求情時透露他中六畢業後任清潔工人,案發時在清潔公司任主管,同時與友人在深圳開設酒吧,但因生意欠佳,遂向有黑社會背景的內地人借了二十萬元。

在案發前他遭債主禁錮數天,獲釋後為還債才愚蠢犯事,現向家人致歉,而家人亦已原諒自己。

法官判刑時指,雖然被告爆竊自己的住所,但犯案手法如陌生人爆竊無異。

兄搜查行李揭發家賊

案情指,經營大牌檔的被告兄長與大嫂在案發日早上十時許回到家中,發現單位的門窗被撬開,財物被搜掠一空,於是報警。六天後兄長搜查被告的行李,找到妻子的珠寶,揭發竊匪竟是胞弟。警方在庭外指,因調查發現屬「內鬼」所為,家人遂對被告起疑。

案件編號:DCCC 9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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