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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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撞錯手殺父 孝順仔囚四年

青年與父相依為命,胼手胝足做兩份工養家,惟因遭父親嫌家用少,兩人爭執,青年盛怒下錯手把父親推跌致頭部撞向傢俬,父親終因腦出血斃命。青年昨在高院因誤殺罪被判監四年。法官判刑時指此案無疑是宗悲劇,被告不但失去父親,並因此要付出自由作為代價。

二十九歲被告梁嘉傑,承認於去年八月十五日清晨,在其屯門山景邨住所誤殺六十五歲父親梁兆。被告父母在他六歲時離異,被告由母親的朋友照顧,直至十五歲才尋回父親同住。案發時被告父親已經退休,一家生計靠被告日間搬運石油氣、晚上做物業清潔維持。

案發日上午,被告報警指父親暈倒,送院後證實死亡,死因為頭顱受撞擊致腦震盪及出血。被告其後供認,指自案發前半年起,父親常埋怨他賺錢少。案發前一晚父子為此爭執,他把父親推倒,令父撞到傢俬傷頭,但父親拒絕求醫。之後他雖見到父親狀甚痛苦,但仍然清醒。他因太驚慌故不敢報警,直至早上才發現父親不省人事。

被告上月認罪後,法官為他索取背景、精神及心理報告,押後至昨日判刑。三份報告昨呈堂,卻對被告作出南轅北轍的評價。背景及精神科報告均指被告對罪行真誠感覺懊悔及內疚。但撰寫心理報告的臨床心理學家則認為,被告悔意流於表面,更指被告在談父親死時曾顯露笑容,並覺得是解脫。法官表示,在三份報告有分歧時,只會對心理報告給予極少比重。

黃毓民求情信官稱效用有限

另外,被告認罪時,其大律師已為他呈交多封求情信。昨日大律師再向法官呈交一封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撰寫的求情信。大律師表示,黃在寫信前曾往收押所探望被告一小時,但法官表明,黃僅在此案後才與被告接觸,對案件的認識僅來自被告之口,故其求情效用實屬有限。

被告梁嘉傑在長輩眼中是一名孝順乖仔。他上月認罪和昨日判刑,其契媽「淦姨」都有到庭。而他的僱主、工友,都對他讚不絕口,並經常往收押所探望他。另外,從沒到庭的被告母親,原來亦因為擔心兒子而長期靠安眠藥入睡。

案件編號: HCCC 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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