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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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刀集:區區要有堆填區?

港府擬佔用五公頃郊野公園土地,以擴建將軍澳垃圾堆填區;將軍澳居民當然齊聲反對。

對於厭惡性設施的選址,如果按照煲呔曾骨灰龕場政策的原則,便是全港十八區,區區都要有;垃圾掩埋若照單辦理,便是十八區都要有堆填區。厭惡性設施的所謂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大前提是讓少數人受損,而讓大多數人受惠,也是公共政策放諸四海皆需的大原則;骨灰龕場、堆填區可不是康體設施,不用壓迫成齊頭平等,區區都有,政策如果讓人人受損,那叫犧牲大我,完成了的只是決策者的小我,是共損政策。

二十幾年前的將軍澳,人煙稀少,被設置為垃圾堆填區,然後政府遷入大量人口;附近居民天天忍受臭味,本就有口難言。雖然先有堆填區,再有高密度住宅,但政府多年來卻沒有苦民所苦,從沒思考其他垃圾處理方法,任由居民與垃圾為鄰,直至堆填區飽滿,對應方法就只是在原來的堆填區上擴建。

關於垃圾處理的政策,牽涉方法、選址等討論,顯然是愈早提出愈好,將軍澳堆填區將要填滿,政府早應知曉,現在提出,時間緊迫,無非「大石壓死蟹」,叫將軍澳居民硬啃。

垃圾經焚化後再作堆填,外國早有實行,好處是堆填區壽命可延長數倍,垃圾分解較快,也釋出較少有害物質;壞處則是增加排碳。但減排是全港市民的共同責任,堆填區臭氣卻是將軍澳居民獨力承擔。現在再來提垃圾焚化,未免太晚!

徐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