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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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匪扑劫保安員囚七年

【本報訊】六十二歲無業漢李達明與男保安員在街頭爭執後,尾隨對方,並用木板扑後腦搶劫。無業漢經審訊後在區院被裁定一項搶劫罪成,判處被告監禁七年。案發於本年三月十七日早上,五十九歲事主在荃灣街市附近後巷與被告爭執後走去楊屋道,遭被告襲擊搶銀包。

案件編號:DCCC 4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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