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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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渠水潑男友女子判囚

【本報訊】四十六歲女子苦戀花心漢二十三年,為對方誕下一子一女仍未獲「名分」,遂於今年初趁對方睡覺時,用通渠水「淋醒」對方,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液體罪名,昨被判入獄一年。被告鄭亞蘭八七年結識四十三歲事主李寶欽,九一年起同居。

案件編號:HCCC 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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