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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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13歲女生當性奴淫師囚6年

小學男教師藉口為十三歲女舊生補習,卻暗地把她當性奴,滿足其扭曲性觀念。他不單多次要求女童為其手淫和口交,更在平安夜奪去她的初夜,其後更將淫辱過程拍照拍片,強迫女童在鏡頭下高呼自己永遠屬於老師。涉案「淫師」上月於高院承認非法性交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罪名,押後至昨日判刑。法官痛斥他嚴重濫用女童及其母的信任,對女童極盡剝削,對她造成心理創傷,最後判他入獄六年。

三十三歲被告鍾穎國承認非禮、與未滿十六歲女童性交、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共十三項罪名。涉案罪行在○七年九月至○九年十一月、即事主十三至十五歲期間發生。

案情指,案中事主為被告舊生,事主於○七年九月升中後,被告獲事主母親同意免費為她補習,並准他進入事主房間。一個多月後,被告要求事主為他手淫和口交,同年平安夜被告更奪去事主處子之身。當時事主母親在房外,被告完事後,還若無其事與事主母親聊天才離開。

逼事主大叫她屬於被告

事主雖然不欲與被告發生關係,但她一直啞忍。至去年四至六月,被告不滿事主與其他男子見面,逼她拍淫照淫片作懲罰。之後被告又曾帶事主到他家拍攝淫片。片段所見,被告不但責罵及掌摑事主,還對事主說世上只有被告會救她,更逼她大叫她是屬於被告,就連死後她的靈魂也屬於他。事後警方從被告處搜出六百零五張淫照和兩段淫片。

心理學家指被告欠反省

被告上月認罪後,法官下令為他索取心理報告及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創傷報告指事主對事件仍覺無助惶恐,害怕與人接觸,並且感到自責。心理學家指這創傷有可能維持長時間。

至於被告,臨床心理學家則指他有強烈操控欲,性觀念扭曲,對今次罪行欠缺反省,重犯機會為中至高。

法官昨判刑時指摘被告身為老師,卻無視其照顧兒童的責任,相反還嚴重破壞事主及事主母親對他的信任。從呈堂淫片內容可看出,被告對事主極盡剝削,令她的成長受創傷,罪行極其醜惡,如被告不認罪,最少需判監九年甚至更長,但因他認罪,令事主毋須重提此事和重看涉案淫照淫片,承受第二次傷害,故可獲減刑三分一,判被告監禁六年。

案件編號:HCCC 1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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