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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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投票權囚犯遭打壓加監

【本報訊】○八年十二月,當時仍坐牢的陳健森及蔡全新,開創歷史,透過司法覆核成功為萬名囚犯爭取到選舉投票權,惟成功背後,他們疑被懲教人員當成是滋事分子,之後面對調遷監獄、單獨囚禁、加監等對待,又疑有人耍手段令倉友厭惡他們,但他們始終沒有放棄,兩人日前刑滿獲釋,卻有感釋前就業訓練不足,慨嘆釋囚的道路比別人難行。懲教署回應指,對在囚人士司法覆核投票權一直持開放態度,在囚人士如有認為遭針對,有各種渠道可作投訴。

三十四歲的陳健森因○二年持炸彈打劫銀行,被判入獄,在赤柱監獄服刑八年,在獄中本欲登記作選民,才發現自己沒有資格,遂在獄友蔡全新的穿針引線下,經社區組織協會協助,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爭取囚犯有投票權,兩人認為自此被視為搞事分子,其後陳被加監八日,蔡被加監二十六日兼要單獨囚禁,蔡更被調遷往其他監獄。

懲教人員叫唔好搞嘢

蔡憶述:「懲教嘅人透過倉友叫我唔好搞嘢,又令其他人以為我搞事,甚至借意喺我床度搜嘢,搵藉口加我監。」部分囚犯更笑他倆為「傻仔」,但他們沒有後悔,「我入冊前登記咗做選民,但未投過票,記得五區補選嗰日第一次投票,好興奮,投票係我哋基本權利!」

懲教署稱,對在囚人士司法覆核投票權持開放態度,修例後亦積極配合,對有釋囚聲稱在獄中提出司法覆核期間被懲教人員針對;在囚人士應清楚自己有各種投訴渠道,包括可向申訴專員、太平紳士與該署投訴調查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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