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夫婦嗌交丟低女兒在商場唔理,事件實令人側目,有社工指出,父母無論如何都不應該丟低年幼的子女不管,縱使夫妻間出現摩擦,亦不應以子女作「籌碼」,應冷靜處理尋求解決辦法。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稱,該對夫婦的行為十分不當,如果連自己都情緒失控,對兒女的情緒、生命教育的身教都有很差的影響,因此要多加留意。同時,子女有機會被這類行為嚇倒,誤以為父母放棄自己,夫妻間如有爭執應用文明的方法解決,以免影響子女的歸屬感和安全感。她續稱,兩夫婦的文化、年齡差異,應盡量以冷靜的方式處理。
律師梁永鏗稱,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二十六條「遺棄兒童以致生命受危害」,一經定罪後,可處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