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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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士離婚權益無保障

【本報訊】傳統社會中男性向被視為一家之主,須為家庭及婚姻負上最大責任。不過爭取男士權益的「香港男士關注組」召集人鄧家彪指,現代女性的社會地位及經濟能力已大大提升,但投放在男士身上的家庭壓力不但沒有紓緩,反而愈來愈重。他又指男士在離婚後的權益向來得不到保障,社會應該關注:「就算法庭判男方有子女探望權甚至共同撫養權,女方一句唔畀就可以唔畀,男士都無晒符。」

終止懷孕權在女方

現時司法機構沒有備存家事法庭案件中「女性獲勝訴比率」的統計資料,鄧家彪認為,法庭應向公眾披露更多資訊,「男士唔可以無發言權之餘,亦無客觀事實支持」。就X先生的案例,他質疑法庭在X不知自己有下一代的情況下,就將責任全推給X的做法是否恰當:「女方係咪真心想同X先生建立家庭,定係只係想解決經濟問題?」他認為法庭應先將個案轉介予社工或中介團體跟進,減低對X先生的傷害及壓力。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雖然X先生及B女士並非合法夫婦,但由於X被鑑定為男童的生父,故法庭可頒下「親父鑑定令」要求X負責。黃國桐續稱,是否終止懷孕的主動權在女方,男士如要保障自己,最佳方法還是採取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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