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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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案女事主反替女教師求情

同志女教師與所教的十三歲中二女生發展師生戀,期間更與女生有親密行為及拍下情慾片段,因此惹上官非,早前被裁定非禮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成。案件原定昨日在區院判刑,惟女事主直接致函法官求情,力陳得到被告關懷及教導下,令她重拾正軌,與家人修好,形容認識被告是「相當好的事」;而辯方亦要求法官參考日前一宗男教師非禮女生的案件,法官需時考慮,將案定於十月二十日判刑。

被告蔣嘉燕,二十九歲。昨剛開庭,法官即慎重表示收到事主X直接寄給他的信函,並交由控辯雙方細閱。

指認識被告是「相當好的事」

辯方閱信後引述內容,坐在犯人欄內的被告蔣嘉燕亦坐直身子留心細聽,辯方指X聲言認識被告「實為相當好的事」,更不諱言「可惜有本案發生」;X又指在被告關懷及教導下,與母親關係好轉,學業亦有改善,辯方又指被告對X並無壞影響,要求法官細加考慮輕判。

辯方亦要求法官參考日前東區法院的男教師司徒鵬非禮女生判囚十個月一案。法官坦言「該案屬裁判法院案,亦非法定案例,無乜參考價值」,惟辯方指此乃被告意願並堅持要案件押後,法官最後亦批准。

被告早前裁定兩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成,指她於○八年三月至○九年十二月間,非禮當時十三及十四歲女事主X,並管有兩段兒童色情片段。

案件編號:DCCC 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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