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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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明幼女告《快週》誹謗
【本報訊】富商「玩具大王」蔡志明的幼女、上市公司康健國際主席蔡加怡,前年入稟控告《快週刊》誹謗。案件昨日在高院原訟庭進行聆訊前審核。此案已排期在今年十二月二日正式開審,暫時預留六日審訊時間。本案原告蔡加怡,被告為《快週刊》的出版者快報週刊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魏四海。被指誹謗的文章,刊於○八年三月出版的第四九八期《快週刊》,題為「警爆希哥過萬新相 富豪女有份」,內容提及藝人陳冠希。
案件編號: HCA 3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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