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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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追擊:煙灰缸掉垃圾遊客矇查查被罰

隨地亂拋垃圾可被罰款一千五百元,但將垃圾放在垃圾桶上的煙灰缸,又是否屬亂拋垃圾?原來,除了煙蒂外,市民不可將其他垃圾,如紙巾或香口膠放進煙灰缸內,否則會被票控。但食環署疏於宣傳,亦沒有及時更換一些遭刮花、甚至字樣模糊不清的警告貼紙,連累市民矇查查被檢控,遊客就更易中招。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直斥食環署未確保警告字句清晰顯示,反而鐵腕執法,處事僵化,有損旅遊業形象,嚇走遊客。 SUN追擊小組記者陳美茵報道

食環署在全港街道擺放了兩萬零九百個垃圾桶,供市民掉垃圾,保持街道衞生。而在垃圾桶頂部,大多設有煙灰缸,供途人掉煙灰及煙蒂,惟很多市民貪方便,將紙巾、香口膠及糖果紙等細小的垃圾,掉入煙灰缸,此舉雖不算胡亂拋垃圾,但亦屬違法。

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礙規例》,任何人如未獲得公職人員同意,將廢物棄置在任何政府財產,包括垃圾桶頂部的煙灰缸,均屬違法。不過,食環署甚少宣傳,令規例鮮為人知,記者在各區街道觀察,發現很多市民及遊客都懵然犯法。

清潔工人也違法

例如在新界上水港鐵站附近,很多煙民在垃圾桶旁吸煙,掉完煙頭後,將飲完汽水的空罐、礦泉水膠樽掉入煙灰缸,又有途人吐痰入內。至於旺角,多個垃圾桶的煙灰缸更載滿果皮、紙巾,就連更換垃圾袋的清潔工人,亦將一些飲品殘渣倒進煙灰缸。

由去年截至今年的七月底,有近五萬人被食環署以「在公眾地方丟棄垃圾」檢控,但當中有多少是將垃圾掉進煙灰缸而被檢控的個案,食環署並無統計數字。本報接觸到一名內地女遊客,就曾經因此而中招。

慘遭票控的廣州旅客梁女士,苦訴今年七月底來港旅遊幾天,她在旺角花園街附近買了幾個橙,並在就近的垃圾桶剝橙食,順手將橙皮掉在垃圾桶上的煙灰缸,豈料因而被食環署人員票控,指她亂拋垃圾。梁女士不忿說:「我已經將垃圾放喺垃圾桶,幾時有亂拋垃圾?」她又謂自己是遊客,根本不知道有關法例,而且該個垃圾桶及煙灰缸位置,只有一些字樣模糊不清的警告貼紙。

惟她不獲酌情,慘收一張一千五百元的定額告票,並要在二十一日內繳交罰款。她說:「煙灰缸上都無明確標示,作為遊客嘅我,點知呢度唔可以掉垃圾?」一心來港遊玩,卻被票控收場,令她極之掃興,事後亦匆匆離港。

協助梁女士的大埔區議員羅舜泉透露,食環署執法人員對梁女士語帶恐嚇說:「如果你唔交錢,列你入黑名單,唔准再嚟香港。」梁女士曾多次致電食環署申訴,但每次都是留言,她感覺職員在「推來推去」,備受困擾。羅舜泉說:「遊客原本開開心心嚟玩,依家受埋晒啲心理壓力,想問清楚食環署仲唔騷人,叫人點做好呢?真係好過分!」

鐵腕執法損形象

本報直擊現場,發現該女遊客所指的垃圾桶及煙灰缸,貼紙遭刮花,字樣模糊,但記者向食環署查詢時,發言人仍然死撐已經在轄下所有垃圾桶的煙灰缸旁,貼上警告字句,提醒市民正確使用,又謂即使警告標示被損壞或脫落,也會更換。除這個垃圾桶外,記者也巡查其他地方,如在大埔廣福道,就發現有一個垃圾桶的煙灰缸旁,根本無任何標示,而在旺角彌敦道、花園街、西洋菜南街,也有多個所謂有標示的煙灰缸,警告字句已遭刮花、模糊不清。

食環署疏於宣傳法例,累市民矇查查被檢控已夠冤枉,連遊客都「無情講」要被檢控,令人更加氣憤。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對此甚感不滿:「署方無清晰宣傳清楚法例同懲罰,就唔應該過分鐵腕執法。話就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遊客唔熟知本地情況,多多少少都應有酌情,署方咁強硬只會嚇走遊客。」

此外,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已透過電視短片和電台聲帶宣傳外,亦有印製宣傳海報、宣傳單張及不同類型的標示,加強市民對法例的認識。至於煙灰缸不准掉其他垃圾,發言人解釋該法例是為免其他垃圾擠滿煙灰缸,會令吸煙人士無法放煙頭,甚至引致火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