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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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宇略漏水擾鄰案預審

【本報訊】屋宇署前署長蔡宇略位於太子道西的豪宅,過去七年疑不斷漏水困擾樓下鄰居,食環署今年三月初向蔡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在二十一天內將漏水源頭、即工人廁所內的地板和牆修葺好,但蔡涉嫌在限期前仍未修好,遭票控一項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提訊,蔡的代表律師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五日(即下周二)預審。

被告蔡宇略昨日沒有到庭,由律師代表出庭,律師表示,被告收到通知書後已維修好漏水問題,指漏水的源頭是被告樓上單位,再經過被告的單位漏到樓下,辯方開審時會傳召兩名專家證人證明此點;控方則指現時未能確定會否傳召專家證人,去爭議辯方的專家證供,法庭遂押後先作預審。

案件編號:KCS 118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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