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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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青年涉謀殺母親

【本報訊】曾患過度活躍症的無業青年,疑不滿母親批評他女友及反對二人交往,激動下涉嫌連刺母親多刀,其母手及頸多處受傷,失血致死,他事後到殮房認屍時被拘捕。涉案青年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他雖然願意承認誤殺罪,但控方指被告有意圖殺害母親,拒絕接納。

二十六歲被告盧俊肇,昨身穿筆挺西裝應訊,期間不時雙手托腮。其四十九歲父親盧國威作供時曾與被告四目交投,但兩人表情冷淡。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盧國威於去年六月二十四日返回屯門山景邨景華樓住所時,發現死者郭玉娟(四十六歲)倒臥血泊中,於是報警。

批評被告女友後被殺  

被告翌日到葵涌殮房認屍,警員發現他用膠布蓋着右手及手指傷勢,查問下被告解釋是女友不慎用剃鬚刀弄傷他。警員稍後拘捕被告,警誡下他否認殺害母親,聲稱當天回家只為向死者送上兩個泰國佛像,以補祝父親節及母親節。警方稍後再為被告進行錄影會面,警誡下被告承認用刀刺傷死者。

據開案陳辭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自言被家人遺棄,他兩次要求回家居住但均被死者拒絕,故他憎恨死者,加上案發時死者大數其女友不是,他一時激動才拔刀相向,惟死者大喝道:「你試吓吖!」被告突感頭痛,繼而失控刺死死者。事後他拿走死者的手機變賣,將所得的五百五十元支付時鐘酒店房租。

盧國威(下稱盧)作供時指,被告遷出後會定期回家探死者,而死者都會給他零用錢。被告去年六月初回家時,趁機偷走值數千元的手機,死者得悉後大感不滿。

短訊自稱食垃圾三日  

盧續稱,被告的女友曾致電盧,訛稱被告情緒失控,要到醫院看病,要求借五百元,結果被拒之餘更被死者怒罵。被告事後曾發手機短訊給盧,自稱曾「三日食垃圾」,聲言「就算將來我兒女要殺我,我都留佢喺屋企」。被告其後又致電盧,責備盧要他「同乞兒爭嘢食」。被告於案發前兩天致電死者借二百元,惟被拒絕。盧指,案發後他曾通知被告其母「出事」,翌日再致電被告到殮房見死者「最後一面」,被告最初拒絕,經死者姐夫加以勸說他才答應。

案件編號:HCCC 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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