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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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富戶」須交市值租

本文重點
房委會於八七年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即「富戶政策」,要求有能力脫離政府資助的住戶應繳交較高租金,如搬離公屋單位則更好,讓更多有需要的人士上樓。公屋家庭入息及資產成為住戶是否被界定為「公屋富戶」的依據。

房委會規定住滿十年的公屋租戶,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家庭總收入超過資助入息限額的住戶,須繳交一倍半或雙倍租金。而按照現時房委會規定,一般四人家庭的每月入息上限是一萬六千零七十元,如果超出上限一倍,住戶須繳付倍半租金,如高於入息上限兩倍,則須繳付兩倍租金。

資產超限額84倍

此外,若租戶被界定為「超級富戶」,即資產超過房委會現時規定的入息限額八十四倍,則須繳交市值租金,更須於一年內遷出。至於不申報入息的住戶,須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但公屋富戶的租金可隨收入減少而改變,如家庭收入連續三個月下降至低於資助入息限額,可按情況申請繳交原有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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