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中國人在澳洲申請難民遭拒,為避免遭遣返,選在中秋節爬上難民營屋頂抗議,並聲言如果澳洲當局不重新處理其申請,就集體跳樓自殺。寧願做外國的難民,都不願做中國人,死也要死在異國他鄉,做鬼也要做孤魂野鬼,看來,「外國的月亮更圓」是真的啊。
澳洲政府拿他們毫無辦法,只好答應其要求,事件擾攘三十個小時後和平落幕。看在中國當局的眼中,澳洲政府連幾個抗議者都搞唔掂,實在是太窩囊了。設想此事發生在中國,當局決不會屈服於抗議者的要脅,首先會給他們安個罪名,你想啊,上屋頂抗議肯定會吸引人圍觀,就是「聚眾鬧事罪」;難民營是國家財產,爬上屋頂就犯了侵佔公物罪;還有,違反簽證條例私逃外國,等於叛國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有了罪名就好辦,公安武警城管等一擁而上抓人,再不行就出動掘土機將房子拆掉。示威者只有兩條出路,要麼束手就擒,要麼跌下廢墟被殘垣斷瓦埋住,或被掘土機的巨大履帶輾死,類似情景大家已屢見不鮮。早前江西有村民抗議暴力拆遷而爬上屋頂自焚,一個個燒成火球跌下樓來,在場公安袖手旁觀,也許在他們的心目中,抗議者早死早好,沒有人抗議,社會就和諧了。
由於當局鐵腕鎮壓,中國人要抗議只有去外國,寧願死都不願回國,但能怪他們不愛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