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9/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內地租霸猖狂 港人貼錢送瘟神

港人在內地買樓收租成新趨勢,但近月港人在內地遇到的租賃問題較以往暴增近兩倍,租霸不但不交租,還盜取全屋傢俬,有人甚至將單位租上租,業主須打官司貼錢送「瘟神」。協助港人的內地組織呼籲,港人買樓收租,緊記在租賃所辦好手續及揀選好租客,免招損失。 專案組報道

據工聯會深圳諮詢服務中心的資料顯示,港人在深圳的租賃求助個案,由過去每月平均三至四宗,上升至上月十多宗,升幅近兩倍。其中以租霸問題尤為嚴重,包括租約屆滿租客不肯搬走,以及租客要求搬遷費等。

任職中醫的港人陳女士(化名)九九年以六十萬元人民幣購入深圳蓮塘一個千多平方呎單位,兩年前以低價月租五百元人民幣出租給朋友兒子,但未有簽下租約。然而自去年聖誕節起,租客一直未有交租,至今年春節更失去聯絡。陳到物業視察,發現全屋傢俬、電器遭搬走,而現場則遺下財務公司發給租客的追數信,陳遂報警求助。她表示日後都不會再到內地置業。

合同須在租賃所打釐印

同樣,阿忠○五年與家人斥資六十萬元人民幣,購入深圳東門一個單位,並透過香港的代理公司以月租二千多元人民幣放租,惟未幾該男租客經常拖租。租約完後,他以九十萬放盤,免再受追租之苦。

工聯會深圳諮詢服務中心助理主任潘志輝表示,本港業主與內地租客雙方談好條件後須簽租務合同,並到地區所屬的租賃所「打釐印」等,租賃關係才得到官方確認。若雙方是口頭租約,最多可出租六個月。他建議,若遇上租霸,可要求當區租賃所代出信件警告;如租客不肯離開,可向法院提出起訴,申請法院執行租約完結必須遷出的判令。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