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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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官命繼室14日內領夫屍

【本報訊】七十九歲老翁兩年前過世後,因其元配子女與繼室出現爭拗,令老翁屍體至今仍未被領走。醫院管理局早前罕有入稟法庭尋求協助,要求頒令若繼室再不領屍,便交由子女領取,案件昨在高院聆訊。

原告醫院管理局,被告吳麗菊(約四十多歲)。被告聲淚俱下表示,並非不想處理後事,只因欠死者證件及未收到信函才未有處理。法官稱,已看過她呈交的文件,知她與死者子女有爭拗,但子女亦已表明,願把殮葬事宜交由被告處理。法官最後下令被告在十四日內辦妥領屍手續,否則醫管局有權另作安排。 案件編號:HCMP 12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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