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2010

法庭:逾千懲教員遭追712萬律師費

逾三千六百名懲教署職員於九九年發起集體興訟,向政府追討逾二十億元「通宵候召」的補水,但經過七年訴訟,職員先後在高院原訟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三連敗,更欠下他們的代表律師薛海華巨額律師費。薛昨日入稟高院,向逾一千名尚未找數的現職或前任懲教署職員,追討合共近七百一十二萬元律師費。

原告薛海華,被告則是共一千一百四十八名現職或前任懲教署職員。當年懲教署職員向政府索償失敗後,法庭下令他們要支付訟費給政府,而原告今次追討的只是屬他自己的律師費,尚未包括政府訟費。由於被指拖欠律師費的人數高達逾千,原告將他們分成四批,並且委託四間律師行分四宗案追討。

律師:我一直當佢哋朋友

入稟狀指,懲教事務職員協會於九九年聯絡原告,表示有意向政府追討「通宵候召」的賠償,並委託原告當時任職的律師行代表職員向政府索償。原告接受委託,案件於九九年展開,至○六年有終審判決,員工一方三連敗。

原告於○七年二月,正式向協會發出帳單,要求員工支付共逾一千五百萬元律師費;部分員工其後與原告和解及繳付了部分費用,令拖欠的律師費減至近七百一十二萬元。薛海華說:「咁小規模嘅律師樓,畀人欠咁大筆錢,拖咁耐,我係迫於無奈向佢哋追數,其實我好心痛,我一直當佢哋係朋友!」

據悉,當年向政府興訟的員工有三千六百二十五人,當中部分人已與薛海華和解,各支付了約四千元律師費。但仍有逾一千人與薛有異議,包括雙方當年是否有定額收費協議及收費是否過高的問題,所以未付款。

案件編號:HCA 1425-14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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