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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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田村民怨中轉屋似瞓棺材

【本報訊】屯門紫田村村民不滿政府收地清拆而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開庭決定是否准許申請。村民一方稱,地政總署只根據土地價值計算損失,又無安排村民日後住宿,認為不公平,有關決定亦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中保障家園的條文;有村民埋怨政府安排暫住一間三百多呎中轉屋,但比較紫田村逾千呎地方,有如「瞓落棺材」。法官最快本周五或下周一中午前,即趕及下周二清拆行動開始前作出裁決。

申請覆核的六名村民包括:黃偉興、陳子仁、七十六歲婦人歐少琴及其幼子周兆權,以及阮啟俊和周翠芳夫婦,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

僅300呎難與千呎土地相比

申請人律師稱,地政總署以每平方呎賠償四百七十四元作計算,其中一名申請人有逾四千平方呎土地,加上其他賠償僅獲二百餘萬元,根本不足補償損失。而政府並無為申請人安排公屋,只願提供與市價租金相若的中轉屋讓各人暫住,最年長的申請人歐少琴,雖在油麻地有一間三百多呎的中轉屋可暫住,但相比她在紫田村逾千呎的土地,實在有如「瞓落棺材」,這種安排和賠償均對申請人不公。

地政總署的律師指出,申請人若對賠償不滿,應向土地審裁處尋求仲裁,而非引用《人權法》及《基本法》的條文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而土審處是根據法庭條例釐訂申請人的損失,並未對申請人造成不公。

案件編號:HCAL 95,97-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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