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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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議會整頓業界建議

設立導遊記分制,兩年累計記滿三十分可被即時停牌兩至三個月。

規限一團一導遊,嚴禁判上判團,以防專職「刀手」導遊在不同旅行團穿插劏客。

制訂導遊與旅行社的勞工合約範本,列明導遊基本收入,例如小費。

加強巡查購物店舖,長遠考慮派出巡查員在一段日子內進駐經常被投訴的店舖進行監察。

規定內地組團旅行社及本港接待旅行社需簽訂合同,內容須與組團社與內地旅客簽訂的合約內容大致相若。

加強明查暗訪,放蛇行動伸延至廣東省以外的其他二、三線城市。

開放旅議會主席一職讓非業界人士的旅議會理事競逐。

設立更多平台讓香港接待旅行社與內地組團社接觸,減少內地組團社判上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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