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歲的陳志雲,與另兩名被告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及思潮出版社董事叢培崑(二十八歲)、以及無綫電視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六十三歲),合共被控八罪,三人昨日均毋須答辯,各准繼續以現金十萬元保釋至十月十九日,等候轉介區域法院審訊的文件。
控方昨臨時提出增加各人的保釋條件,要求禁止被告離開香港及直接或間接地接觸及干擾證人,但三人的代表律師隨即反對,其中陳志雲的代表律師率先指,控方的暫列證人表中大部分屬無綫職員,但陳志雲有可能短時期內復職,若不能與各人接觸,他便不能執行職務。
「只有佢先做到」
律師披露陳志雲被捕後仍獲無綫管理層指派特別任務,有關工作亦進行中,陳亦要向管理層匯報進展,故他有必要跟他們接觸。律師昨未有明言該任務性質,只透露「唔係日日要返寫字樓呀同藝人度期呀嗰啲行政工作」,又形容該任務「只有佢(陳志雲)先做到」,「歷史發展落去大家就會知係乜(工作)o架喇」。
至於離港限制方面,律師指陳志雲復職後便要離港公幹,更已準備十一月到加拿大出席華裔小姐選舉,之後又要偕林以諾牧師到外地拍攝有關聖城的節目。叢培崑的律師亦指,娛樂圈圈子細,若叢不能接觸證人,定影響其公司業務,叢亦須到澳門及內地工作,跟澳門新濠天地酒店的合約明年二月才屆滿。至於陳永孫,亦要求可離港探望在澳洲讀書的女兒。
官禁干擾證人
裁判官認為限制被告跟證人接觸,確對各人構成困難,遂明確下令各被告不得直接或間接干擾控方證人,即不能跟證人談及本案內容及相關證供。裁判官亦決定不禁止各人離境,但要求他們離港二十四小時前需向廉署提供行程詳情。
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控罪指兩人串謀讓身為無綫僱員的陳志雲在去年出席兩項活動時,從思潮廣告中收取一萬五千多元及十一萬二千元報酬。兩人另各被控兩項交替控罪。
陳志雲及叢培崑亦同被控於今年初一同串謀詐騙無綫及五位女藝員佘詩曼、楊怡、楊思琦、陳敏之及陳倩揚,令五人出席陳志雲的新書推介會以示支持,卻隱瞞活動獲商業機構贊助三十萬元,而贊助條件包括安排五人出席。此外,叢培崑及陳永孫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 案件編號:ESCC 398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