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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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興扑劫途人三青少判刑

【本報訊】三名「缺水」青少年去年十月相約往泳池游水,並即興合謀於上水梧桐河附近打劫獨行女子「撲水」,事後被捕。三人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對案中年紀最大兼案底纍纍的「主謀」被告,重判入獄五年四個月,同案兩名年紀較輕的被告則判入教導所。

法官昨判刑時指,最先提議打劫的是二十一歲次被告關日峰,關又向同黨提供口罩於犯案時佩戴,他更拾起涉案竹棍向二十一歲楊姓女事主扑頭搶劫,故他在案中的角色最關鍵,需作重判。至於十六歲首被告吳啟揚及十七歲第三被告黎永達,案中角色較次要,法官按報告建議判他們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HCCC 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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