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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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暫委裁判官涉盜款受審

【本報訊】曾任司法機構暫委裁判官的女大律師林田鈿,○七年替一名非洲裔男子處理一宗欺詐案時,涉嫌串謀法律行政人員何應彬先後欺瞞兩家律師行,疑藉此「收兩家茶禮」盜取當中差額;事後更向客戶訛稱會代聘「QC」,即御用大律師代為求情疑圖騙多四千美元,結果客戶不滿相關案件判刑,上訴期間發現疑點向廉署舉報而揭發,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首被告何應彬(四十九歲)、次被告林田鈿否認兩項盜竊罪。控罪指他們在○七年七月盜取分別李偉明律師行及另一名人士共五千美元(約三萬九千港元);林另被控兩項企圖盜竊罪,指她企圖盜取屬女事主Vickie Lynn Smith及男事主Ryan Joseph Kewck John各二千美元;何另被控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即使用偽製的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授權書,藉以探訪Nwaneri Tochukwu Godwin及Ryan Joseph Kewck John。

事主發現律師費收據舉報

美籍女證人Vickie Lynn Smith供稱,丈夫Godwin因詐騙案被控,她到荔枝角拘留所探訪時,自稱是「律師」的何上前協助,更介紹她與專責詐騙案的林見面。惟何、林接到Godwin一案後,無交所屬律師行處理,卻用藉口交由另一律師行李偉明律師行。何與Smith會面索價五千美元,事後只交出兩萬港元。其後,Smith不滿丈夫被法庭判囚兩年及兩名被告之表現,拒絕付聘請「御用大狀」的四千美元費用,她另聘律師申請上訴時,發現李偉明律師行實收兩萬港元律師費之收據,向廉署舉報揭發。 案件編號:DCCC 373/10

案件編號:DCCC 6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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