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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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屋綜援戶回水 社署要求法庭澄清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早前遭公屋綜援戶追討政府紓困措施中寬免公屋租戶差餉及租金的「回水」,上周一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社署須向女事主發還二千三百多元。由於案件判決影響全港十五萬公屋綜援戶,社署昨在上訴限期屆滿前決定提出上訴,指判決對公眾有重要影響,要求上訴法庭澄清。

按裁決發還事主逾2300元

社署昨發表聲明,指署長已就案件判決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根據法律意見,有關判決涉及對公眾有普遍重要性的法律問題,當局認為需要要求上訴法庭澄清。據了解,社署會先履行原來高院原訟庭的裁決,向女事主鄧綺瑜發還二千三百多元款項,若稍後上訴裁決推翻原來判決,會考慮向鄧女士索回款項。社署署長聶德權昨以案件進入上訴階段為由,拒絕評論。

年約六十六歲的鄧綺瑜為公屋綜援戶,獨居於筲箕灣興東邨,她在○三、○四及○八年三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社署追討○二及○七年政府推行紓困措施下,所寬免的公屋租金及差餉「回水」合共二千三百九十七元,但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案件不屬其職權範圍而裁定她敗訴,她遂向高院原訟庭上訴,上周一獲判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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