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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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僵化九宗罪 評估準則36年未改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審批傷殘津貼的糾紛甚多,每年申訴專員公署均會接獲十多宗有關投訴,質疑社署審批準則模糊,申訴署○八年底決定主動調查事件,公署在九個月內調查了六宗個案,發現社署審批傷津過程中涉及九宗罪,包括沿用三十六年的評估準則不改、處事僵化無準則等。

公署去年十月底公布調查結果,所調查的六宗個案均顯示社署在審批傷津時,有粗疏及不負責任的情況,只盲目依從醫生評估,沒有實際考慮個案,處事僵化無準則。其中一宗個案正是李誠良的個案,公署曾批評社署職員只盲目依從醫生評估,認為社署除了醫生評估外,亦有責任審視每個個案的情況。

醫生誤寫報告社署未發現

公署另外列出的調查個案,包括一名左手失去所有手指的投訴人在十四年內五度獲批普通傷津,但社署從沒發現醫生評估報告錯誤寫為右手傷殘,而投訴人第六次申請被拒後兩個月再提出申請,醫療評估卻指她左手被碾碎,又誤評申請人雙目失明,申請人亦照樣獲批傷津。另有個案是天生沒有手掌的投訴人,十三年來一直獲發傷津,但至十四歲時申請卻被拒,上訴失敗卻沒有解釋原因。

社署當時聯同勞工及福利局、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成立跨部門小組,由社署副署長馮伯欣任主席,承諾六至九個月內完成檢討傷津及修改醫療評估的設計。社署署長聶德權昨指會按現行政策及執行細節上作改善,料最快今年年底才完成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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