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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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言雋語:食肆加餸怎麼辦

有市民在食肆吃檬粉時,發現湯內奉送大蒼蠅一隻,立即致電食環署投訴,對方竟以人手不足及避免與食肆發生爭執為由,着事主先將食物帶走,再安排時間處理。幸好這位市民醒目,深懂「官府在遠,傳媒在近」的道理,威脅要找傳媒評評理,食環署才答允前來處理。

食環署這不是靠害麼?試想想,若把蒼蠅湯帶走,過後食肆還不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據說有律師曾着過道兒,真的把食物打包,結果要打官司才將食肆入罪,煩也煩死人。

事件發放了一個重要訊息︰只要閣下夠惡夠狠,食環署自然莫之奈何。不是嗎?阿公阿婆在街邊擺賣,食署販管隊人員拉人可說是「實食無黐牙」,既可擺一擺官威,又可顯示自己其實是挺忙的,何樂而不為?

食環署發言人今次倒是相當坦白,強調衞生督察主要處理包括食物中毒等緊急事故,署方會檢視人手,按各區實際情況,調派衞生督察執行職務。對啊!既然食客有氣有力致電官府投訴,證明情況並不嚴重,起碼不是上吐下瀉,正所謂「事緩則圓」,慢慢再處理不遲。

然則,市民遇着食肆「加餸」,除了威脅向傳媒舉報外,真的束手無策嗎?那倒未必,第一,你可以大大方方將蒼蠅吞進肚裏,屆時真的食物中毒,就非「小事」了,食環署不得不管;第二,照打給食環署,投訴食肆有蒼蠅,而該食肆又打算日內舉辦大型保釣集會,對方自會派出大隊人手來執法。

陸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