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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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銀行入錯錢促公司還款

【本報訊】美國一間銀行於三個月前為客戶轉帳一筆逾六百萬元的款項來港時擺烏龍,誤把款項轉帳到一間不相干公司的戶口。銀行知道出錯後,曾要求獲得「意外之財」的公司「回水」,對方不但未有還款,而且更換董事和股東。銀行遂入稟香港法院,指對方有意逃避還款責任,要求高院下令對方歸還款項。

客戶曾協助追討

原告是美國銀行The National Bank of Indianapolis,三名被告依次是友維電子有限公司、蔡昭榮及葉亞兵。入稟狀指,原告於六月十七日接獲客戶指示,本擬把約八十二萬美元(近六百四十一萬元)的款項轉帳到今科電子有限公司在香港開設的戶口,但誤把該筆款項轉帳到首被告的戶口。

原告其後收到客戶查詢,才發現出錯。原告一度要求滙豐銀行協助原告取回存款,但因未獲首被告授權,結果不成功。原告向客戶承擔出錯的責任,先行向客戶墊支款項。今科電子為協助原告取回款項,曾聯絡首被告的職員,首被告的職員承認首被告已收了該筆款項及會安排還款,但未有講明還款時間。

發律師信無回音

原告曾於七月底發律師信要求首被告還款,但是沒有回音。

另一方面,次被告原本是首被告唯一董事兼唯一股東,但次被告於八月辭職,由第三被告接任成為首被告唯一董事,次被告其後把所有股份轉到第三被告名下。原告認為,三名被告均知道原告是錯誤把涉案款項支付給首被告,但被告方面一直未有還款,反而更換首被告的董事和股東,是要逃避還款責任,因此興訟向被告追討。

案件編號:HCA 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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