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歲首被告徐嘉和,無業;十七歲次被告程藝,中四女生;十七歲第三被告梁偉傑,無業。首被告承認兩項販毒罪,判監二十八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各承認兩項販毒及兩項販運看來是危險藥物物質罪,各判監三十二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50/10